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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如何“退出去”?丨社会科学报

2014-05-08 Go to 社会科学报

【编者按】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为何在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余年后,中央再次强调而且把它提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民营化与打破垄断如何同步进行?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到底是什么?一场国企改革的大幕,正在期待中开启。

原题: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如何“退出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冯兴元

维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反而会影响经济效率。高层多次强调社会和市场能够做的,政府可以放手由其去做,自身则不必干预。

  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存在两个关键用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两个关键词恰恰反映了“克强经济学”的特点,“克强经济学”总体上概括为六个关键词:不救援、去杠杆、不刺激、改革、开放和搞活,后三者就是邓小平的路线。“克强经济学”与《决定》中“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全合拍。

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个提法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总体上并非水火不容,这里只是从不同角度表达。但有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或者说国有资本,也可以看成市场的一部分。但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背后是政府和公权,把政府公权视为市场的一部分,这就有混淆概念之嫌,会使市场的决定性地位成为一纸空文。

  新的内容明确表示,国有企业功能与市场经济国家相差不多,但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并非没有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界定公益性。公益性有大有小,政府离市场经济越远,越是把公益性界定得过宽。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例子,城市政府借助于公共利益之名义,以总体上低补偿的方式从农民手里征收了大量农地,用于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如何界定自然垄断行业?社会发展有了制度、技术和组织储备,真正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越来越少,比如移动通信服务实际上是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是否应该控制自然垄断行业,答案是,即便是自然垄断行业,也不需要由国有企业控制,可以通过设立公开上市股份公司来管理,可能要更好。维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反而会影响经济效率。高层多次强调社会和市场能够做的,政府可以放手由其去做,自身则不必干预。

 国企改革的核心不应是改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而是如何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退出营利性行业。

  过去三十五年来,中国的改革有着模糊体制的特点。模糊体制的特点是,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目前我国推行国企改革或者提高民企地位,均仰仗于这种模糊体制。此前中石油体系已经扯开一道道裂缝,铁路也进行了尚不彻底的改革。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目标很崇高,似乎令人向往,但是国有企业总体上倾向于低效率。根据天则所2010年国有企业的报告,大的国有企业绩效很差,这些企业的账目利润尽管很高,但是实际上它们少支付了很多土地和其他资源资金,甚至没有花钱就取得这些资源,还获得大量补贴,此外还少支付税收,把所有这些全部加起来,远远高于账面利润,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从2001-2009年是亏损的。

  因此,模糊体制的存在如果导致国企的长期做大做强,那么对我国 48 30881 48 14985 0 0 2999 0 0:00:10 0:00:04 0:00:06 2999体国民的福利损失是巨大的。未来的选择是,要么维持模糊体制,要么走向去模糊化。按照时代潮流,中国要朝着市场化方向走,但是这会有很大的不稳定风险,停滞不前或者走回头路也有风险。随着百姓享受越来越多的基本权利和福利,百姓对政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参与治理的愿望越来越大。这种挑战对决策者的决断力和智慧是一大考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在三中全会之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比较模糊的概念,与其对应的一个提法是“混合经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经在多个场合提到,所有国家的经济都是混合经济。

  我们不应该混淆“混合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概念。市场经济要求首先遵循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其次要求遵循上述辅助性原则。根据洛克提出的个人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人身权与产权,市场经济的运作基于上述两大原则,符合社会生活的自然逻辑。“混合经济”提法漠视市场经济的这些原则性特征,误导人们接受一种不讲原则的经济,从而也是认命特权的经济。国家保障国企做大做强的前提下,民企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有企业表面上需要做大做强、增值保值,但真的这样去做,其结果就是行政垄断化更为严重,民营企业的运作空间更为狭窄。国企的利润都是国家的,无论上缴公共财政的部分,还是没有上缴的部分,都属于国家。国有企业往往做大成本,实际上已经侵占了利润,比如行政垄断企业经管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往往很高。行政垄断企业往往占据产业链上游,采取高定价,这样,下游的民营企业和消费者必须买单。行政垄断企业所获利润如果上缴30%,只是政府与这些企业分肥的表现,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利润与政府分享性质一样,也属于分肥制。这些国企,比如国有房地产企业直接参与与民争利,楼市价格上窜也有国企的很大一份“功劳”。国企改革的核心不应是改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而是如何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退出营利性行业。

  只要国有控股企业的主导行业不是全面对民企开放,未对国有控股公司参股的民企就会仍然处在被国有控股企业欺压的状态。

  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仍然占据对于基础和重要行业的垄断地位,而民企难以进入这些领域,且只能接受这些行政垄断企业的高定价。即便今后部分民资被允许作为少数股东参股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不仅会仍然在这些领域强化垄断,而且不断侵占民企原有占据的地盘。因为其他民资仍然不能进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垄断领域,而且国有控股公司仍然可以参股其他民营企业而进一步扩张。在石油行业和其他类似行业,政府虽然规定了民营企业在一些环节的准入,但是实际操作的结果是,由于其他环节没有放开,未对国有控股公司参股的民企面对的将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弹簧门”或者“玻璃门”。遇到前者,民企进入之后还会被弹回,遇到后者,民企只能隔着玻璃观赏业内美景。只要国有控股企业的主导行业不是全面对民企开放,未对国有控股公司参股的民企就会仍然处在被国有控股企业欺压的状态。

  目前垄断行业改革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势头。比如中石化、中石油、中电投均在计划引入民资,中国石化在 20142月份公告,对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中电投的所有业务都向民资开放,其具体实施方案显示,将允许民资参股部分中电投旗下子公司和建设项目,民资参股比例将达三分之一,并强调民资可以参股和投资中电投旗下的所有业务,中电投不会在业务上给民资设立苛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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